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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2014年所有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应取消药品加成
文章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7-06-01

    国家卫生计生委27日公布《关于抓好2014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落实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明确了2014年应当完成和启动的改革任务。
 
  根据通知要求,2014年所有试点县级公立医院都要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各省(区、市)制订出台科学补偿具体办法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细则,不加大群众费用负担比例。各省(区、市)启动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行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开展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
 
  2014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还需完成的任务包括,6月底前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年底前全面推开。加强城乡医疗救助,推进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320元,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
 
  通知提出,各地应制订区域规划,严格控制县级公立医院盲目扩大床位规模,禁止公立医院举债新建医院或举债新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完善院长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改革完善医务人员薪酬制度。将公益性、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通知还提出了研究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标准、建立完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等2014年启动的一系列改革任务。
作者:管理员